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认火灾发生后,应当立即指派火灾调查人员开展火灾调查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