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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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 (二)定期对本辖...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检查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市、区政府规划和国土、交通运输、文体旅游、住房和建设、安全生产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中村、旧工业区以及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区域的管理单位,除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每年11月9日为深圳消防日。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出租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出租的建筑物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市、区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 (二)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承租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不得租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条件的建筑物,并根据国家有关...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消防规划和消防安全方针政策,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娱乐场所经营者除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经营场所的...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公共交通经营者除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条 单位、个人可以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和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制订本市消防规划,并依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消防规...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二条 依法需要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审核建设工程消...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三条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配备标准,需要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城中村既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制定相应的具体消防技术规范。 区政府、...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五条 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规定,可以确认产权或者临...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六条 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区、街道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落实检查责任,开...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七条 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价,并出具消防安全评价报告...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八条 消防自动控制系统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消防自动控制系统操作人...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九条 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就下列消防安全事项向社会作出承诺,并将承诺书张贴或...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条 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和疏散通道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一条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十二条 鼓励、引导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十三条 市、区政府及其规划和国土、交通运输、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体旅游、安全生产、广...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年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十五条 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并纳入工作考核范围。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十六条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企业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十八条 未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下列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或者应急疏...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十九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四十条 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利用场所内的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四十一条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时段或者一定版面免费刊播...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消防组织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十二条 建立消防安全大使制度。消防安全大使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导下开展下列活动: (一)向...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消防组织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十三条 市、区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消防组织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十四条 除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以外,城中村、旧工业区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单位应...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消防组织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十五条 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专职消防队...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消防组织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十六条 鼓励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组建单位为消防队员购买因执行职务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消防组织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八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事消防设施、产品维护和检测,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检测,消防安全...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调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火灾发生地的...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灭火救援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时,应当根据掌握的情况和现场需要,启动相应的灭火救援预案,合理调派...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灭火救援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扑救有人员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市、区政府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结...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灭火救援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警或者应急救援报警后,应当指令就近的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理,接到指令的消防队应当在...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灭火救援 第五十三条 灭火救援工作结束后,实施灭火救援的公安消防队应当及时制作接警出动报告和火灾扑救经过报告。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灭火救援 第五十四条 消防车辆在执行扑救火灾任务或者其他应急救援任务的过程中,对占用消防车道的车辆或者其他障碍物,情况紧急...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五条 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市、区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或者责成相关单位和个...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火灾原因和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认火灾发生后,应当立即指派火灾调查人员开展火灾调查工作。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一)...
第五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划定现场封闭范围,并可以进入现场及场所进行勘验和检查。 ...
第六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火灾事故调查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公安机关消防...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火灾事故调查 第六十一条 火灾事故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的火灾原因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火灾事故调查 第六十二条 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委托的代理人在不妨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的情况下,可以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核...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火灾事故调查 第六十三条 火灾发生后,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保护火灾现场。 火灾事故当事人对公安机关...
第六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就火灾事故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政府。
第六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建立执法责任制。 公安机关消...
第六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和经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
第六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发生的规律、特点并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按照规定组织监督...
第六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接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受理、登记,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
第六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建筑物、场所建造或者改造时的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建筑物或者场所进行消防...
第七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具有下...
第七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临时查封决定和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后,应当于二十...
第七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违法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消防安全改正建议书、火灾事...
第七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所属的消防大队可以履行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职责。
第七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消防...
第七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五条 建立政府部门消防安全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场所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停...
第七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通过互联网或者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
第七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年将消防工作年报、重大火灾事故专项报告、专项监督检查报告等消防工作资料和消防行...
第七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不得有...
第七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
第八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聘请消防社会监督员,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消防社会监督员履行下列职责...
第八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消防...
第八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
第八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
第八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警告;不能立即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出的限制使用令的功能使用建筑物的,责...
第八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第八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消防安全责...
第八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责任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物业业主、使用人、负有消防安全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
第九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在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第九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和执行。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
第九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按照下列权限行使本条例规定的处罚: (一)对单位或者个人处警告的,由公安...
第九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发生火灾或者发现有重大火灾隐患的,有关单位应当核查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九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市、区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第九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拒绝、阻碍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对执行职务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围攻、打骂、侮辱的,由公安机...
第九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一定规模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
第九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市政府或者市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者具体规定的,市政府或者市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
第一百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