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条 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和疏散通道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