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八条 消防自动控制系统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消防自动控制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