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十二条 鼓励、引导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