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一条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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