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一条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