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发生火灾或者发现有重大火灾隐患的,有关单位应当核查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理;需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