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五条 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市、区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或者责成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医疗救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