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四十条 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利用场所内的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