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灭火救援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灭火救援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时,应当根据掌握的情况和现场需要,启动相应的灭火救援预案,合理调派灭火救援力量。 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