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灭火救援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灭火救援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警或者应急救援报警后,应当指令就近的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理,接到指令的消防队应当在一分钟内登车出动,赶赴现场。 消防队到达火灾事故或者应急救援现场后,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救助遇险人员,扑救火灾,搜索现场,排除险情。 公安消防队出警后到达现场的时间要求由市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作出承诺,并每年公布上年度实际执行情况。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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