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所属的消防大队可以履行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职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