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和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制订本市消防规划,并依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消防规划应当包含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监控网络、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战勤保障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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