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二条 依法需要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审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符合依法许可的消防设计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验收合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