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十六条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企业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