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港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港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从事港口装卸、储存、理货、拖带等业务收取费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