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港口保护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港口保护 第三十七条 在港区和规划港区内不得倾倒废弃物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在港区和规划港区内养殖、种植、采掘、倾倒泥土砂石、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征得市港口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定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