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港口建设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港口建设 第二十条 港口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市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工程竣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进行验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