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港口建设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港口建设 第十九条 港口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由依法设立的港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并接受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