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等示范文本。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