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条例要求市政府或者市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示范文本的,市政府或者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十二个月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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