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条例要求市政府或者市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示范文本的,市政府或者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十二个月内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