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检测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本条例规定进行检测,出具报告并对检测结论负责; (二)发现安全隐患时,即时告知受检单位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三)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向使用单位宣传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