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第三十六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二)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或者发生事故时,立即向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安全处置措施; (三)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