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二)督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三)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