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在使用和停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救治、安置伤亡人员,并垫付相关费用。在事故责任认定后,使用单位有权按照事故责任划分对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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