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建设工程工地电梯安装以及建设工程工地所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和使用,由负责工地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市政燃气管道和已投入运营的天然气长输管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市、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要求,依法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