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立面装修工程使用玻璃幕墙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应当遵守相关规范,并提供相应参数;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在审查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审查玻璃幕墙的设置,并在相关批文中明确玻璃幕墙设置的比例、反射系数、节能等要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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