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应当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一市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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