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