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公众参与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公众参与 第六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请公开环境噪声的相关信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