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公众参与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公众参与 第六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噪声科学知识宣传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