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公众参与

第六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公众参与 第六十四条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环境噪声防治宣传、报道,并按照规定发布环境噪声防治公益广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