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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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第十一条 市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特区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第十二条 市环保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噪声预测评估研究,组织绘制环境噪声地图,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噪声管理...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和啦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统筹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第十三条 区域声环境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环保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增环境噪声排放的建设项目或者提出环境噪...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享有在安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利,负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产生环境噪声...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第十四条 在红树林等自然保护区以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噪声、振动超过标准的生产经营...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负责。 市、区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第十五条 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城市公共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共设施应当符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第十六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环境噪声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环保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需要,组织制定地方环境噪声技术规范,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七条 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以及噪声敏感建筑物的改建、扩建部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隔声设计...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环保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声环境管...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风机、电机、冲床、空压机、打磨机、冷却...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 市环保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交通、建设、...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九条 向周围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地方环境噪声技...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 工业企业应当在可能产生环境噪声的设备投入使用三个月前,向环保部门申报产生环境噪声的...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核...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口不符合国家规定噪声限值标准的产品。 对国家规定噪声...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生...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和地方环境噪...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发包时,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制...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施工方案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的...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广使用低噪声建筑施工设备和工艺。 施工单位应...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 建筑施工作业可能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曰前向工程所...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在中午或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有下列情...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条 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情形之一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五个...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布施工单位名称...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将建筑业企业的环境噪声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建设部门。 建设部门应...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交通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以及道...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条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应当对噪声源、传声途径和噪声敏感建筑物实施分层次控制,重点保护噪...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条 城市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环境...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应当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 ...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七条 新建城市交通干线应当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交通干线确...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八条 在已建成或者将要建成的城市交通干线两侧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应当按照后建服从先建...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九条 已建成的城市交通干线产生的噪声对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造成严重污染的,市、区政府应当...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超过规定噪声限值的机动车。 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鸣喇叭。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二条 禁止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及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规范安装、合理使用防盗报警装置,防止或者减轻...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条 重、中型载货汽车以及运输建筑废弃物、建筑材料等的机动车辆,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五条 在交通路口、车站、车辆编组站、港口、码头、机场以及其他交通枢纽地区进行指挥作业时...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六条 在公共交通设施或者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上播放电视、广播的,经营单位应当控制音量,避免...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条 铁路机车不得鸣笛,但紧急情况除外。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船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声响信号,在港口、通航水域航行、停泊时禁止使用高音喇...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第四十九条 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或者低空飞行时,应当遵守规定的飞行程序,防止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第五十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之外的商业经营、文化...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第五十一条 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加工维修等商业经营场所和卡拉OK厅、歌舞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第五十二条 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安装使用空调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等...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第五十三条 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的...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第五十四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从事下列产生噪声、严重干扰周围环境的行为: (一)使...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第五十五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第五十六条 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第五十七条 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第五十八条 已建成使用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内的供水、电梯、通风、变压器、空调、冷却塔、地下车库等...
第五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第五十九条 家庭空调器的室外机组等设备应当按照规范合理安装使用,防止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六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公众参与 第六十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或者噪声敏感建筑物从事宠物经营活动或者家庭饲养宠物的,应当采取有效...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公众参与 第六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请公开环境噪声的相关信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
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公众参与 第六十二条 环保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制定环境噪声相关决策时,应当公开征求社...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公众参与 第六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噪声科学知识宣传活动。
第六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公众参与 第六十四条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环境噪声防治宣传、报道,并按照规定发布环境噪声防治公...
第六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环境噪声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鼓励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等多种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噪声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环境噪声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网络,逐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第六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环境噪声监督管理 第六十七条 已建成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损...
第六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环境噪声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环保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环...
第六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环境噪声监督管理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保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治理: (一)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备和设施因...
第七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环境噪声监督管理 第七十条 在高考、中考、市级以上庆典或者运动会等特殊时期,环保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噪声监督管理...
第七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环境噪声监督管理 第七十一条 环保部门应当设置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噪声举报投诉电话、电子信箱、投诉举报处理程序...
第七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环境噪声监督管理 第七十二条 因违法占道经营、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引发环境噪声投诉的,环保部门和其他依法...
第七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环境噪声监督管理 第七十三条 环保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环境噪...
第七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环境噪声监督管理 第七十四条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经与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协商一致,可以通过采取调整生产...
第七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环保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噪声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
第七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环保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
第七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
第七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
第七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被责令限期治理的单位和个人在限期治理期间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规定...
第八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改装、拆除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第八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
第八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者销售新建居民住宅时未在其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
第八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八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拒绝、阻挠、延误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环保部...
第八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在高考、中考、庆典、运动会等特殊时期未按照限制性规定排放噪声的,...
第八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依法赔偿。
第八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
第八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的"噪声防护距离",按照国家、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广东省尚未作出规定的,市环...
第八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振动的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九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条 本条例所称的区,含光明、坪山新区等管理区。
第九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本条例规定应当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市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第九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