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和地方环境噪声技术规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