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发包时,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期间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方案,并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设备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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