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生产经营场所装修工程等建筑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环境的声音。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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