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条 本条例所称的区,含光明、坪山新区等管理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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