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振动的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