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鸣喇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