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应当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 有关部门或睹单位应当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和保养,提高道路平整度,降低道路交通噪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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