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条 城市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环境噪声限值和地方环境噪声技术规范。 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声环境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地方环境噪声技术规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