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环保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需要,组织制定地方环境噪声技术规范,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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