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第五十六条 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