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第四十九条 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或者低空飞行时,应当遵守规定的飞行程序,防止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在飞机噪声环境标准适用区域内建设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执行相应标准适用区域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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