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风机、电机、冲床、空压机、打磨机、冷却塔等设备产生的干扰周围环境的声音。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