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和啦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统筹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