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三章 调解 · 第四节 商事调解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三章 调解 第四节 商事调解 第三十八条 商事调解组织可以收取调解服务费。调解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由商事调解组织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调解员报酬、商事调解组织运作费用等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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