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三章 调解 · 第四节 商事调解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三章 调解 第四节 商事调解 第四十一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商事调解活动,推动建立商事调解行业诚信体系,并定期向社会公开监督管理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