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三章 调解 · 第五节 行政调解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三章 调解 第五节 行政调解 第四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告行政调解事项目录,依法开展行政调解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