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三章 调解 · 第五节 行政调解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三章 调解 第五节 行政调解 第四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告行政调解事项目录,依法开展行政调解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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