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第二章 信用体系建设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第二章 信用体系建设 第九条 本市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